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公司有: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安部在京召开打击传销通报会,公布了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查办的11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具体案件内容如下:
1、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2、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3、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4、“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5、“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6、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7、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
8、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9、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10、“斐贝国际”传销
11、美国无限通telexfree网络刷广告
注:以上只是比较典型的传销公司。
扩展资料:
打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简单,但能否关照其背后的社会病灶才堪重要。传销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活动,不仅建立在一些人用歪门邪道来赚钱的基础上,而且也利用了一些人投机取巧想暴富的心理。
实际上,人们对财富和金钱的渴望,对人性弱点的利用,对社会发展的偏见,才是传销能够得逞的关键。政府需要用驰而不息的行动打击已有的传销组织,让其少危害社会;
政府更需要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让更多人能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生活尊严,这样便能少些组织传销的“群体基础”和“心理基础”。
一个健康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诚信、法治的社会。对传销而言,恰恰是对诚信和法治的极大反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依法打击,势在必行;
政府用行动来重塑法治和诚信,也更待急迫。因此,我们需要牢牢掌握依法治理的主动权,也需要始终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为更多的人创造发展的机会,同时清扫阻碍。
参考资料:
人民网—将传销连根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