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深圳市民发放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纪念
一、发放对象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市民;
(二)于2010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深圳市居住证的市民。
二、发放标准
按本方案程序,每人一次性发放纪念特区建立三十周电话充值卡100元。
三、电话充值卡来源
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电话充值卡800万张,面值金额***计8亿元;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电话充值卡500万张,面值金额***计5亿元;,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负责免费提供电话充值卡200万张,面值金额***计2亿元。
四、发放程序
(一)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按各自分配的任务,应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免费提供的纪念特区建立三十周电话充值卡一次性移交市民政局;
(二)市民政局负责充值卡的发放。市民政局收到电话充值卡后,应在9月9日前经各区民政部门发至全市各社区工作站,由社区工作站按发放对象于9月30日前发放至每一个人;负责全程发放工作的检查与督促,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发放发到每一个人;工作完成后将发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以及市科工贸信委;
(三)市科工贸信委协助市民政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电话充值卡准备以及发放工作。
五、发放方式
(一)社区工作站应按本方案规定的发放对象登记造册人数,于9月2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将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9月5日前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于9月7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准各区上报数后一次性按级发放。
(二)符合条件领取电话充值卡的人员,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领取电话充值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并在领取充值卡登记表上签字;于2010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深圳市居住证的市民凭居住证领取,并在领取充值卡登记表上签字。
六、监督管理
(一)市、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严格审核登记造册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各社区工作站在发放电话充值卡活动中,不得虚报人数,不得占用和挪用充值卡,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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