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号发布,当天上午,该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
法院判决,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扩展资料
曾春亮“认罪服判”,受害方撤回民事诉讼:
2020年12月21日上午,宜春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春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2021年1月11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
受害方代理律师侯士朝称,曾春亮全程带着口罩,穿着防护服,“看不清表情”,但其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会上诉。
“曾春亮被判死刑对我们而言是意料之中的,他对我们家还有另外的受害家属造成的伤害,一辈子都没办法磨灭。”2021年1月11日上午,两名受害老人的小女儿康莹(化名)告诉记者,11日上午,其本应到丰城市看守所审判庭听法院宣判,但“太痛苦了,不想再面对凶手”,因此自己没去现场,由其哥哥、嫂子作为家属代表前往。
去年11月12日,康家亲属及代理律师曾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诉请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索赔430余万元。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1日发布的文章称,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开庭审理之后,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另行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康莹告诉记者,她和家人知道曾春亮无能力赔偿,当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表明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态度,增加被害人方近亲属在曾春亮案庭审中的参与度,并通过庭审发问澄清部分传闻。“现在目的已经达到,故庭审后主动撤诉。”康莹称。
澎湃新闻-曾春亮被判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判决书披露其作案详情及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