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和办法、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上级制定的各项配套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及有关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实施办法,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金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制度;负责目标管理考核有关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类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研究拟定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和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制定。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聘及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站申报、指导和建站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九)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综合协调。
(十)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娄底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来娄工作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