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为什么这么珍贵且广受追捧?
乌木被称为东方神木,又被称为植物大熊猫、植物木乃伊,历来被我国民众追捧,给予其很高的地位。在古代的时候,乌木就被视作避邪、纳福、镇宅的宝物,被用来制作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家具和棺材等。
达官显贵、文人雅士皆把乌木家具及乌木雕刻的艺术品当作传家宝和镇宅之宝,以获得一件乌木制品为荣。明朝开始,帝王修建宫殿和制作棺材就已经将其列为首选,而到了清代,甚至直接将其列为皇室专用,民间不可私自采用。
乌木如此受追捧,也是因为其本身就具有很高的价值。乌木的原料,有青冈、麻柳、香樟、红椿、楠木等多种树木,楠木等树木本身就价值不菲,再在河床里经历三千年到上万年不等的碳化,更是价值不菲,是时间雕琢的瑰宝,不可再生资源。
令人称道的是它不仅不变形、分量重、密度高、不会被虫蛀,而且经历了成千上万年的激流冲刷、泥石碾压、鱼啄蟹栖,形状各异、姿态万千、纹理顺畅、色泽古朴、栩栩如生,还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少数种类甚至有药用价值,能延年益寿。
发现乌木要上交吗?乌木因为上述原因,价值极高,最高可达几十万元一立方,随便一根就价值成百上千万。乌木广泛存在于我国的川渝、两广、江西、海南等植物茂盛地区,尤以四川和海南地区最多。在过去,乌木十分难求,随着现在人类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施工活动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乌木在河床和工地被发现。
正因为如此,关于乌木归属权的争议,屡见报端。其实,我国虽然有过关于乌木归属权的立法讨论,但是却尚无定论。目前法律界对其存在多种不同观点。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但是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不过反对者却认为,埋藏物在通常意义上讲就是埋藏在地下之物 ,并没有限定一定是人为埋藏的。除此之外,关于乌木的所有权问题,是遵循民法原理,还是遵循凡是法律规定不属于个人所有的,一律归国家的立法逻辑,也没有定论。
因为在我国关于乌木尚且存在法律空白,所以现在通常遵循民法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所以如果发现了乌木,不能自己私自处置,必须要通知当地政府来处理。
发现乌木不上交会怎样?上交了有什么奖励?至于发现了乌木不上交会怎样,这属于民事范畴,通常会与政府打官司,在法院判决。重庆的一位村民发现了一根三十米的乌木,将其卖掉,后被当地财政局要求返还价款,诉至法院,财政局胜诉。广东惠州的林某和刘某发现了四十几根乌木,在与卖家谈判的时候被人举报盗窃国家财产,木头被警方暂扣。
江西的修水县的梁财发现了一根80多吨的乌木,联合多人开始挖掘,花费了九万多元。被叫停后,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给予六千元奖励,并且补贴9万多挖掘费。
大量的案例表明,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发现乌木一定要上交给国家,不可私自倒卖。对于乌木的发现者,政府通常会给予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奖励,外加锦旗和感谢信等。目前我国在具体法律规定方面尚有缺失,只能依照惯例归国家所有。
乌木价值虽高,但是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对于突如其来的巨财,一定要冷静。及时上交给国家才是最好的,不可私自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