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名:释迦牟尼如来略戒经 , 子题:是大仙人道、大仙人道、 无事僧、最初不犯即名无事、大仙、小仙、九居、释迦牟尼佛、至后重犯方名有事、重犯名有事、有事 ,含注戒本?七佛略戒:「善护于口言,自净其意志(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此已后,广分别说。 此佛略教,即是略之正宗也。时接利根 ,无再犯者。后因重过,佛止不说,即以广略 二教付弟子说也。 」 (含注戒本卷下?二 二?二) ,戒本疏?七佛略戒:「第七段,明调三业门,以化于时。偈分为二,初一行明三业行净,后明行成会正也。 是大仙人道 者,佛为世导,任物施名;仙为俗网所欣,故佛因之立教。小仙未免三恶,大仙永离九居,故曰也。能说人,此贤劫第四佛也。义当分三:此是释迦下,明能说之人;于十二年下,明略教所为也;从此已后广说者,明息略通广也。为 无事僧 者,如光师释,由未最初犯,故曰无事。又释,容有初犯,但不在众,得行说戒,故曰无事。今释云,如律,五年制广教,便有犯人,但 最初不犯 , 即名 无事 也;至十二年,方有重犯。如律,佛言,从今我不说戒,汝今自说等。」行宗记释云:「第七佛偈,初分文。是下,牒释,初示名所以。小下,次明简异凡仙。萨婆多云,薄伽梵于世俗中,是尊胜故,又于声闻独觉之仙,是殊胜故,号 大仙 也。此则二乘亦名 小仙 ;今文且对凡仙,故云未免三恶。 九 居 ,即三界;欲界为一,色、无色各四,并众生居处,故曰 九居 。能说中, 释迦 ,翻能仁;牟尼,翻寂默。人寿一百岁时出世,说法不计会,度人不计数。十二年常说此偈。标分可解。牒释中,初文三解,光师约未兴广释。次师约屏犯不碍说戒释。彼谓因在众犯,佛始不说;则知已前不在众犯,皆名无事。今解中,五年有犯,即破初解。最初不犯,即破次师。 至后重犯 , 方 名有事 。如下,引证,文见灭诤。」 (戒疏记卷一六?六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