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汽车 前后挡风玻璃周边放置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1、影响视线:如果车前面摆放装饰品,尤其是 比较大的装饰品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2、分散精力:车前摆放装饰品,驾驶员有时候 情不自禁的会去看上一眼,会分散驾驶员开车的 精力; 3、容易事故:如果摆放在车前面的装饰品没有 放牢固的话,车在行驶中如果掉下来的话,候驾 驶员会无意识去扶一下,这个时候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汽车可以挂挂件,但条件是在不影响视线的安全情况下。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对于汽车来说,挂件是很多车内不可缺少的东西,通常人们都是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挂一些汽车挂件, 但其实很多挂件都是有着特殊含义的。在汽车挂件风水中,挂件的选择重点在于材质而不是象形。
车上放摆件交警会查吗?
悬挂一些形状较小的饰品,对驾驶员视线造成的干扰并不明显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大多以批评教育方式为主,提醒车主对这一方面引起重视。而如果存在明显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挂饰或摆件,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其实对于车上摆放物件除了相关法规的规定之外,考虑到如果遇到急刹车之类的危险事故,这些物品或许成为致命的利器,有驾不建议在车内摆放、悬挂物品。
综上所述,车里不可以挂件。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车内悬挂挂件妨碍行车安全的,一般不会扣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