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的货车通行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办单位需要填写“货运机动车临时通行申请表”;
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所办的机动车的管理卡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上交到交管局秩序处;
3、交管局秩序处领导审批;
4、到秩序处通行证办公室办理。
货车通行证办理的条件如下: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在禁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除禁行路段外无其他路线可行;
8、车辆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综上所述,申请车辆必须是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的且该车在申请前六个月内无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期年检非假套牌。符合条件的货车才可以申请办理通行证,为了顺利办理成功,办理前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前往办理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