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安亿做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商标近似,和别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安亿,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安亿商标基本信息
商标名称:安亿
注册号:4890812
注册日期:
申请日期:2005-09-12
国际分类:第25类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中文):福建省晋江市安亿鞋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跃进工业区
申请人名称(英文):
申请人地址(英文):
注册与核准
初审公告期号:1156
注册公告期号:1168
专用权期限:200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
是否***有商标:
初审公告日期:2009-02-20
注册公告日期:2009-05-20
商标类型:普通商标
备注:
代理人/机构
代理人名称:泉州市锦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吊销)
判断商标侵权的方法: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